中考改革(2)
南宁市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征询意见稿)
为做好2004年我市课改实验区(新城区)和非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04年要切实改变以往毕业升学中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评价标准的做法,实行考试成绩以等级的方式呈现,课改实验区单列招生计划,独立命题,结合学生素质评定和体育考试,以APA(Academic and Performance Assessment 学术及能力测试) 方式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办法。
一、非课改实验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办法(略)
二、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及高中招生办法
(一)学业评价
以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为参照,结合新城区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毕业生素质评定和特长鉴定,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三维评价体系。
1、学业水平考试
①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②地理、生物、历史的毕业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由学校组织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的毕业试安排在初三下学期四月份由学校组织进行。
③生物实验操作考查、信息技术操作考查、劳动操作技能考查及音乐、美术等科目考查由各校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组织进行。
④毕业生升学考试
A、笔试考试(除数学科考试可使用计算器外,其他与非课改区同)。考生最终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
B、体育考试(与非课改区考试同)C、实验操作考试(与非课改区考试同)D、考试时间安排(与非课改区考试同)
2、学生素质评定(详见《南宁市初中毕业生日常行为素养评定方案》)
①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日常行为素养评定方案》,由学校具体贯彻执行。
②评定工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定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级评定采用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
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3、特长鉴定(与非课改区同)
(二)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1、毕业生素质评定等级为C以上(含C);
2、毕业试中各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及格;
3、毕业试中各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三)高中招生录取
1、报名(与非课改区同)
2、录取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并采用远程网上报名录取。根据近两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立项建设学校)指令性计划中录取新城区学生的比例划定以上各校指令性招生计划中对新城区辖区内学校学生招生的比例,以不低于历年招生比例为原则,对新城区学生单列招生计划,单独招生。
(1)录取依据
A、毕业生素质评定结果。
B、学术及能力测试(简称APA)(Academic and Performance Assessment )六门笔试成绩等级加上体育测试等级共七项的组合。
C、相关特长证明材料。
D、两名教师的推荐信。
(2)录取方式(与非课改区同)
(3)特长生录取(与非课改区同)
(4)指导性计划招生(与非课改区同)
2004年3月15日
附件:
南宁市初中毕业生日常行为素养评定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日常行为素养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定方案,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定过程,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校成立初中毕业生日常行为素养评定工作委员会,作为评定工作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定工作,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偏差,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认定评价的结果。
(三)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
评定小组成员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定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定的具体工作。
二、评定内容和方法
评定的内容包括“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交流合作,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责任意识,遵守公德”等十项,以表格的方式呈现。
评定的方法和程序是:
(一)自我评定。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定表的内容,运用等级的形式进行自我评定。
(二)同学互评。学生分若干小组,采用无记名的民主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日常行为素养进行等级评定。
(三)班级评定。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学生个人评定和互评,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日常行为素养进行客观、公正的等级评价,并作出综合性的描述。
班级评定结果是初中毕业生日常行为素养的最终评价,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
三、评定结果呈现
初中毕业生日常行为素养评定共分10项,每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表现好的评为A等,表现比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
10项中有6项以上(含6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有5项评为A,无D者,总评为B等;有6项以上(含6项)评为C者,总评为C等;有5项以上(含5项)评为D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等。